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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4月起要用「可透視」垃圾袋 7月違者罰1200元起跳
發佈時間:2022-03-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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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桃園市人口逐年增加,垃圾產生量也隨著人口數持續攀升。市府環保局表示,將實施「可透視垃圾袋政策」,4月1日起將宣導3個月,若民眾於宣導期內未使用可透視垃圾袋,清潔隊員將會勸導;但7月1日起則會拒收未使用可透視垃圾袋的垃圾,若未依規定,將開罰1200至6000元。

環保局調查,全市資源回收物占垃圾總量達27%,廚餘占比則達20%,顯示民眾丟垃圾時,垃圾分類仍不夠確實。為提升廚餘回收量,桃園市今年1月起,試辦「廚餘全回收」政策,將廚餘分為「可回收」和「不可回收」,若葉菜類、水果類廚餘當一般垃圾丟,或蚵殼、豬大骨丟進廚餘桶都將視為違規,依廢棄物清理法可處1200元到6000元罰鍰,宣導期廚餘回收量能提升14%。
環保局表示,「生熟廚餘全回收」4月正式實施後,下一階段將推行「可透視垃圾袋」政策,垃圾袋必須透明,讓清潔員看見內容物,4月1日至6月30日為宣導期,若民眾宣導期內未使用可透視垃圾袋會先勸導,7月開始則會拒收,違者可處1200至6000元罰鍰。
環保局長呂理德表示,「可透視垃圾袋」政策目前僅限一般垃圾,至於資源回收物、廚餘及大型家具等仍可使用黑色、深色或不透光垃圾袋,只要鬆開袋口,讓清潔隊員方便檢查即可;環保局持續呼籲民眾落實垃圾分類,廚餘水分瀝乾後再倒入廚餘回收桶,從源頭降低垃圾產生量,提高資源回收量。
 
出處來源:聯合新聞網